狄荣科颅骶疗法教程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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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授权,本会的宗旨为:深入研究颅骶疗法,促进健康事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颅骶治疗学的研究与交流,为颅骶疗法的应用、推广与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信息及科学的理论指导。以颅骶疗法这一中西医结合领域的特色流派的发展为重点,促进国内外手法医学领域的同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西医手法医学健康事业繁荣发展。
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介绍
一、颅骶疗法及其国际专业机构简介
1. 颅骶疗法简介
颅骶疗法(craniosacral therapy,CST)是一种轻触式的、源自美国整骨医学原理和技术的治疗方法。根据Upledger研究所的资料,CST被用来检测和纠正人体颅骶系统的不平衡,被定义为作用于围绕和保护大脑和脊髓的被膜和液体(硬膜和脑脊液)。另一个组成部分是解除全身结缔组织(特别是筋膜)的限制。从业者将组织软化和组织活动性增强解释为组织的惯性张力调整和深度情绪释放。
CST在整个人的生命周期中用于治疗一系列发育、肌肉骨骼和神经功能障碍等躯体病症,以及疗愈焦虑、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和精神问题。适用于颅骶疗法治疗的疾病,包括:头痛和偏头痛、慢性颈胸腰背部疼痛、运动协调障碍、腹绞痛、自闭症、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创伤性脑和脊髓损伤、脊柱侧凸、学习障碍、慢性疲劳、情绪障碍、压力和紧张等相关问题、纤维肌痛和其他结缔组织疾病、颞下颌关节综合征、神经血管或免疫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2. 颅骶疗法专业机构
在美国CST已经十分普遍,被广泛的卫生专业人员所采用。在一项对226名按摩治疗师进行的调查中,14%的人接受过CST培训,在该研究分析的2000个疗程中,有15%的治疗应用了CST。Upledger学院是美国CST的主要培训机构,在美国已经培训了52000多人,在其他国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培训。颅骶疗法在欧美国家十分流行,已被大众社会所广泛接受,并形成行业协会加以保护和促进发展。如:
英国颅骶疗法协会(craniosacral.com.uk)
北美颅骶疗法协会(Craniosacral Therapy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 , CSTA/NA)
澳大利亚颅骶疗法协会(craniosacraltherapy.com.au)
南非颅骶疗法协会(Craniosacral Therapy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 CST-SA)
印度颅骶疗法协会(craniosacral-therapy-healing.com)等。
尤其是颅骶疗法的第三代传人John Upledger 将其发扬光大,开设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颅骶疗法学院。
二、成立颅骶治疗学专业组织的可行性
江苏大学医学院狄荣科教授于2000年至2004年,赴法国巴黎第六大学进修神经生物学和神经心理学,研习了颅骶疗法基础理论与实操技术。回国后将神经可塑性理论和神经网络理论与颅骶疗法相结合,应用于神经发育和神经康复的研究和实践中,专注于“舒解压力、调适心态、激发积极情绪”的疗愈方法的开发。在国内率先开展颅骶疗法的临床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于养生保健、临床康复等领域,尤其适用于治疗头痛、失眠、焦虑或忧郁,神经衰弱、高血压、颈肩腰背痛等病症。2013~2015年狄荣科教授以“颅骶疗法”为关键技术,参与了“江苏省科技厅的科技项目:江苏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担“身心疗法”应用和开发的子课题,撰写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南》和《颅骶疗法教程》,发表颅骶疗法临床应用研究论文十余篇,奠定了颅骶疗法应用和推广的基础。
颅骶技术可以唤醒身体的潜能,利用身体的自然修复能力及智慧,重新调节机体各部的平衡,这正是人体真正健康、平衡与长寿的源头。通过引导技术使体内的波动变得平静、匀称和充满生机,心灵得到释放,精神得到升华,使自己更加健康和幸福,提升自己对生命尊重与享受的能力。《颅骶疗法教程》是狄荣科教授潜心研究、教学颅骶疗法十几年的经验总结。也是国内第一部全面深入地介绍颅骶疗法这一新兴医疗方法的力作。
2021年9月26日,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组织十位医学专家评审,“颅骶疗法”已列入“慢病康复适宜技术(产品)—— 全国推广项目”。 对此,社会各界报以热情的支持。尤其是颅骶疗法的从业人员更是信心倍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进一步研究和应用颅骶疗法,希望广大爱好者与同道积极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借他山之石造福国人。
三、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卫健委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从业人员践行医者的神圣职责与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2. 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 “十九大”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着重强化自身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为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扎扎实实为从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全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政府、社会和从业人员的信任与支持,实现专委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3.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办会、科学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
发挥专委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原则;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原则。
4. 主要工作
(1)建立组织:成立机构,发展会员,召开年会。
(2)开展研究:以江苏大学医学院为依托,联合国内已经开展颅骶疗法临床应用的单位和机构,进一步开展临床研究。如: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康复医学科、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科、浙江省宁波市康复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康复科、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山东省青岛大学医学院儿保科等。
(3)参照WHO的《整骨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Benchmarks for training in traditional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benchmarks for training in osteopathy),编写《颅骶疗法规范化培训指南》及教材,开展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培训模式:开设颅骶疗法治疗师(医师)、颅骶疗法康养师、家庭与自助式颅骶康养师、小儿颅骶疗法教养师等培训。
(5)开展公益性医学科普宣教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重点围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慢病防治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公益性医学科普宣教工作。
(6)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合作领域。
加强与国(境)外医师协会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加强中国医师协会英文网站建设。五年内争取加入亚太地区和世界医师组织,通过多种合作渠道,建立关系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开辟多国医师交流阵地。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
李少冬(清华大学医学管理研究院教授、江苏省卫健委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许化溪(江苏大学教授、江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主任委员:
狄荣科(江苏大学教授、江苏大学神经生物学研究室原主任)
副主任委员:
龚爱华(江苏大学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潘志超(江苏大学京江校区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附属医院副院长)
秘书长:
潘志超(江苏大学京江校区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附属医院副院长)
副秘书长:
郭 齐(江苏大学医学院现代健康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
李月英(江苏大学医学院生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欧阳琦(江苏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曾 建(江苏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
委员:
(略)
秘书处下设机构:办公室、学术部、会员部
组织架构: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
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
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促进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维护本会声誉和委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办法》、《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章程》、《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会的特点,特制定此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经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批准后成立,接受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章程和有关决议,为非盈利性、非法人的二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根据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授权,本会的宗旨为:深入研究颅骶疗法,促进健康事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颅骶治疗学方面的研究与交流,为颅骶疗法的应用、发展与推广,提供专业的信息及科学理论的指导;以颅骶疗法这一中西医结合领域的特色流派的发展为重点,促进国内外手法医学领域的同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西医手法医学健康事业繁荣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113-8号,柒星苑公寓楼3号楼3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以现有颅骶疗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颅骶疗法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探讨手法医学的共同机理,开发本土化的颅骶治疗学体系,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颅骶治疗学规范化治疗指南。
(二)对国内应用颅骶疗法治疗的技术标准、适应症、禁忌症等临床课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应用颅骶疗法促进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三)大力普及颅骶疗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推进颅骶疗法的科技创新,组织专家编写教材、撰写专著和研究论文。
(四)维护委员合法权益,协调委员关系,搭建委员交流平台,促进委员颅骶治疗技术水平提升。
(五)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组织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及展览展示。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督促委员自律,不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七)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领域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委员开展各类参观考察活动,举办培训班,提高委员的科学素养;
(九)开展颅骶疗法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编辑、出版、发行会刊等内部交流资料。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本会的委员须为国家(中国)批准的合法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颅骶疗法和其他手法医学从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委员。
第八条 委员入会的条件与程序:
(一)在本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士及专家学者、团体机构;
(二)提交入会申请表,机构应附证照等;
(三)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授权机构核发委员证。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本会委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以及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章程及本会的《工作办法》;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委员证。委员如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3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工作办法》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接受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领导,以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组织管理规定,成立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按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章程等文件,制定和修改工作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委员会对委员除名的提议;
(五)修改或者撤销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按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相关文件,制定或修改工作办法、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审议本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并报请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批准;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或委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或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
(四)向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委员的吸收或提议委员的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人数达到30人以上时,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专职或兼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3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委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督促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委员会其他主要负责人,提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架构:
(一)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需经过评选审核);
(二)顾问若干人;
(三)秘书处:3人(秘书长1人,秘书2人);
(四)常务委员:若干人(需经过评选审核);
(五)委员:报名参加,经理事会通过;
(六)监事会:3人(需经过评选审核)。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授权制定的标准收取委员会费。会费标准参照总会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报告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会计报表并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工作办法的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工作办法,须在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视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所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办法》经 2021年10 月28 日第一次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办法》自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
颅骶治疗学专业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五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卫生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医师协会深入分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医师践行医师的神圣职责与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 “十八大”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这个中心,突出“维权自律、服务监管”二个工作重点。着重强化自身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为医师服务的意识,扎扎实实为医师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全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政府、社会和医师们的信任与支持,实现协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主要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会、科学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
(二)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原则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原则
四、主要工作
(一)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提升综合实力
1、加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部室设置和业务界定,规范开展业务项目的立项决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低水平项目的举办而影响协会形象。
2、调整和完善各工作委员会机构,明确委员会职责任务。
3、巩固现有的39个专科医师分会和12个专业委员会,做好改选换届工作。严格二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上报和审批制度,避免过多设立三级专业机构。
4、巩固现有39个副省级以上地方医师协会工作,指导和促进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尽快成立医师协会。
5、提高医师入会积极性,扩大会员队伍。
6、加强和完善医师服务体系。
(二)维权自律是重点
1、主动参与国家和卫生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是《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工作,在立法层面争取协会在国家制定大政方针、司法实践中的发言权和决策影响力。
2、设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基金。
3、开展法律培训,进行普法宣传。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一个适应协会服务与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
(四)建立以提高医师基本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和远程培训服务平台
(五)完成政府委托任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完成好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制修订和培训基地标准制修订等政府委托任务。以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
(六)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合作领域
1、加强国(境)外医师协会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加强中国医师协会英文网站建设
2、五年内争取加入亚太地区和世界医师组织,通过多种合作渠道,建立关系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开辟多国医师交流阵地。
(七)强化编辑出版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师报》等媒体和协会主办医学期刊的作用。
(八)开展公益性医学科普宣教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要求,重点围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慢病防治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工作。
(九)将具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做大做强
协会现有品牌项目经过精心策划、组织实施,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协会要倍加重视和珍惜,一定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做到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国内、国际知名度。
第三届理事会将启动“温暖医师行动”,开展医师执业状况和医师健康状况调查等系列公益活动,为协会卓有成效的品牌业务再添奇葩。
(十)建立智库系统,开展软课题研究
从2013年开始, 总会各部门和二级机构、地方医师协会以及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成立课题研究协作组,每年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2~3项课题研究。